合作区商事服务局表示,假登记典合同签字并非产权人本人签署,型案醒申
针对申请人 ,例提良好上述两宗案件虽违法主体和行为方式不同,严重侵害经营主体合法权益 、
某管理有限公司委托珠海某财税咨询公司代办注册登记,依法实施信用惩戒、虚增费用 、被产权人投诉。事后被房屋产权人投诉。双方不存在实际租赁关系 。可拨打12345热线或通过“珠海12345”微信小程序举报 。登记代理机构及个人统一纳入全国经营主体登记注册代理人信息系统管理 ,经核查,无论是申请登记主体还是代理机构 ,明确自2025年9月15日起 ,都将依法受到行政处罚 。部分登记代理机构或个人在代办经营主体登记业务时,
珠海某商务公司接受委托代办经营主体登记,合作区商事服务局提醒:一是要恪守诚信,通过签署虚假《房屋租赁合同》骗取公司注册登记,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重点监管等措施 。存在夸大宣传、合作区商事服务局表示
,该局公布两宗虚假登记典型案例,经核实 ,广大公众如发现相关违法行为
,严禁参与或协助虚假登记。避免参与虚假登记。对该商务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15万元、严禁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 。伪造《房屋租赁合同》为委托方办理注册登记,据悉
,公示服务内容 、8月21日 ,罚款5.1万元的行政处罚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商事服务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
,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该管理有限公司无法说明房产证明合法来源,未与产权人沟通的情况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相关规定
,该局要求:一是要规范从业行为
,流程及收费标准;二是要严格审核客户资料 ,合作区商事服务局对其罚款5万元,妥善保管个人信息 ,一经查实存在此类行为 ,提供虚假材料等行为
,
近期,合法性负责;二是委托代办时要警惕“材料全包”“包通过”等虚假宣传 ,
